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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通过省级竣工验收

2014-03-17

3月12日,省防办主持召开了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竣工验收会议。来自水利部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办、长江防总办,水利厅、财政厅、国土厅、省气象局、省水文局,市州防办负责人和部分市县财政局的专家代表参加了验收会。

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专家赴全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典型代表——咸安区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建管、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工作汇报,以及6个省级竣工验收检查组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竣工档案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同意全省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湖北省自2010年秋季开始,正式启动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在工作开展中,省防办认真落实国家防办、长江防总办的总体部署,按照省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落实招标形式、建设责任、配套资金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有力指导,狠抓建设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了3个年度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任务。在与暴雨山洪死亡威胁赛跑的关键节点上,我省74个县建成的山洪防御非工程措施项目,为山洪监测预警提供了重要的科技平台,有效避免了因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厅党组成员、省防办副主任徐少军强调,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超出资金管理使用范围,要切实予以纠正,并按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不符合项目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要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省竣工验收委员会将根据各项目县整改完成情况,以县为单位批复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批准通过县级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