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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申请承诺制度推行

2014-05-12

湖南省为全面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在全省推行申请承诺制度。

湖南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山洪灾害防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省防指在全面总结前几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40个山洪灾害防御任务重的县(区)政府领导调研,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提出从今年起实行项目建设申请承诺制。为此,近日省防指正式印发了《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申请承诺办法》。

申请承诺办法要求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须向省项目领导小组做出四个方面的申请承诺: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及时成立由水利、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导以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投资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对项目的投入,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筹措,配套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40%。三是优质完成任务。坚决按照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严格技术规范,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招标投标,严格施工监理,严格竣工验收,多措并举,狠抓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四是确保高效运行。按照《湖南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好项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经费,县级财政按不少于项目总投资5%~8%的比例,落实运行管护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已建项目防灾减灾作用。

申请承诺办法还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督查与奖惩:一是对申请迫切,承诺坚决,建设管理优良,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到位,系统综合效益发挥充分的,将给予奖励或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投。二是对虽提出了申请,也作了承诺,但对承诺事项履行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将终止建设,核减项目和资金。三是对不提出申请或申请建设但不作承诺的,将不予安排建设项目,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提请相关部门问责追究。

推行申请承诺制,将对确保建设质量和工期,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和管理维护费的落实,确保已建非工程措施体系正常运行,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