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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2016-01-25
近日,由云南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省水文水资源局、昭通市水利局、鲁甸县人民政府、鲁甸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对鲁甸县201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进行了验收。
鲁甸县2010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于2011年5月启动实施,于2012年4月完工并调试使用。项目共完成投资507.7582万元,建设完成自动雨量站26个,自动水位站5个、简易水位站12个、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1个、县级无线广播预警发布系统1个、无线预警广播站92个、水情视频监控系统8套等。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册、宣传标语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科学防洪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建设起县、乡、村三级一体的山洪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行通过深入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运行使用情况,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在听取参建各方汇报后,一致认为,鲁甸县2010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其功能和性能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系统联合调试运行正常,并通过了省水文水资源局的水雨情共享测试,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