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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

2014-04-23

4月16日,由乌兰察布市水利局赵俊生副局长带队,组织防汛办的专家组成项目初步验收组,对集宁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集宁区水利局、防汛办以及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项目验收。

验收组先后察看了霸王河水库自动水位监测站,自动雨量站,黄土场墒情站,霸王河五队简易雨量站,李长庆村无线预警广播站等项目建设现场,并对无线预警广播站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测试。

随后,验收组查阅了建设项目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汇报。会上,验收组经过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集宁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项目建设内容、系统设施符合要求,资金专款专用,工程初期试运行基本正常。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集宁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有:水位雨量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系统。该项目的建成,能增强对强降雨和短时暴雨等突发性天气的实时监测能力、防灾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