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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通过审查
2013-09-03
近日,由辽宁省水科院院和省水文局、省水利设计院共同承担编制的“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审查会议在省水利厅召开。
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中国水科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后,认真审阅了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建设提出了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答疑,认为实施方案符合《省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编制大纲》要求,充分考虑到辽宁省各县(市、区)的特点与具体需求,各级承担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方式合理。同意通过审查。